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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2

1 范围

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T16838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3 分类

3.1 按测量范围分为: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

b)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包括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c) 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2 按工作方式分为:

a) 连续工作型探测器;

b) 单次测量型探测器。


4 要求

4.1 总则

探测器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探测器对第4章要求的符合性。

4.2 外观要求

4.2.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4.2.2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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