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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8627-2007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装置、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的计算及试验报告的具体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建筑材料在燃烧或分解的试验条件下的静态产烟量的试验方法。本试验方法是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通过测试试验烟箱中光通量的损失来进行烟密度测试。

本试验设备可以在试验期间观察到火焰和烟气等现象 。

本标准被用来测量和描述在可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材料、制品、组件对热和火焰的反应 ,但不能够用来描述和评价材料、制品或组件在真实火灾条件下的火灾毒性和危险性。当考虑到与特定的最终使

用时火灾危险性评价相关的所有因素时,测试的结果可以用做火灾危险性评估的参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 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3 试验方法

3. 1 本试验方法的 目的是确定在燃烧和分解条件下建筑材料可能释放烟 的程度 。其原理是通过测量材料燃烧产生的烟气 中固体尘埃对光的反射而造成光通量的损失来评价烟密度大小。

3.2 试验时,将试样直接暴露于火焰中,产生的烟气被完全收集在试验烟箱里 。试验时,调节燃气丙烷压力为 276 kPa,将 25 mmX25 mmX6 mm的试样放置在试验烟箱(图1)中的金属支撑网上,用丙烷燃烧器直接点燃试样。试验烟箱尺寸为 300 mm X 300 mm X 790 mm,装有光源、光电池和仪表来测量光束水平穿过 300 mm光路后光的吸收率。除了距 烟箱底部 25 mm高处 的通风 口,烟箱在4 min的试验期内是关闭的。

3. 3 试验过程中得 到光吸收数据随时间变化 的曲线 ,典型 的图形如 图 2所示 。两个指标被用来划分材料的等级:最大烟密度值和烟密度等级。

3.4 试验程序的有效性在于在特定条件下用一种简单、直接、有效的方式测量产生的烟气数量的能力。易燃材料产生烟的程度受材料 的数量、形状 、湿度 、通风、温度和供氧量 的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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